3月5日,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上说,中国2018年将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,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。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,增加子女教育、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,合理减负,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、迈向富裕。
一时间,个税改革成了人们的焦点话题! 个税草案征求4天后,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数已经突破3万条。其中,个税草案确定的5000元/月(6万元/年)综合所得减除费用标准(即起征点),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。
提到个税问题,很多人最关心的就是,到底是中国的个税高还是美国的个税高?其实这并不是绝对的,建议看完下面的分析再下结论。
从最高税率看,根据现有的税法规定,2018年美国的联邦个人收入所得税(个税)的税率最低是10%,最高是39.6%。
从最高税率来看,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是比较低的,以G7国家为例:个税最高的是法国,最低的是加拿大,以下是G7国家个税最高税率:
法国:59.6%、德国:57%、日本:55.95%、英国:50%、美国:39.6%、意大利:35.54%、加拿大:33%。
顺便提一句,中国的个税最高税率是45%,月薪超过80000元的部分按照45%征收。
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的,除了对各种所得进行综合征收,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外,还有各种税前扣除,而扣除项也充分考虑了取得收入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。因此,美国人的个税报税,会有一定的“补助”,更像是一种退税。
美国的个税体系中有Exemption(免税额度)的概念。无论男女老少,一律是每人$4000的免税额度(2015年)。在此基础上,再来算你的个税。
你的总收入(Gross Income)中如果有符合相关联邦支出费用(如孩子教育费、大病医疗费、老人赡养费等)规定的,可以抵减调整,并得到调整后总收入(Adjusted Gross Income)。这就相当于又一次提高了“免税额度”。
下一步就是调整项。在联邦个税体系中分为Standard Deduction(标准扣除项)和Itemized Deduction(逐项扣除项)。比如下面这张联邦个税标准项扣除对照表第三项:如果你是head of the household,即家中顶梁柱的话,又能扣减$9100,相当于又一次提高了$9100的“免税额度”。
经过几轮调整后,你最终的应税收入,就是用调整后总收入-标准扣除项或者逐项扣除项-免税额度=你的应税收入(Taxable Income)。
举个例子,比如明明符合联邦个税规定的“65岁以下单身”的条件,即$10200(包含$4000的统一免税额度+$6200的标准扣除项),那他的个税起征点就是$10200。如果明明假设成家了,或者有什么租房费用抵减、逐项扣除项什么的,免税额度还能往上提。
最后计算出的应税收入再根据税率表计算,得出最终纳税额。
比如明明的应税收入是$100000,那么他的个税纳税额就是:
10%*9225+15%*(37450-9225)+25%*(90750-37450)+28%*(100000-90750)
=922.5+4233.75+13325+2590
=$21071.25
在美国,将近50%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%,10%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%多,1%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%多,形成了比较完美的“倒金字塔”的税收负担结构。
在国内则是统一按应税收入+税率表的形式征税。就如上面的例子,如果你在国内的月薪是10万,按照标准缴纳五险一金的话,个税纳税额计算出来差不多28000,总收入占比28%,而美国为21%,这还不包括抵减收入。
从两国税制看,美国的个税制度是综合制,中国的个税制度是分类制。
综合制个税所得税下,纳税人的全部所得无论其来源和性质,都纳入征税范围。
这种税制是以纳税人为中心,将其在任何地点、任何时间取得的任何来源和任何性质的收入汇总,经过合法的豁免、扣除程序后,计算出纳税人的应交个税。
综合制的最大优点就是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,缺点也显而易见,需要针对不同人群设计分门别类、多种多样的费用扣除标准。
在美国,每年的个税申报季,对于穷人来说,各项扣除完以后,基本都交税很少或者不用交税。
但是各种申报表格就有上百种,为了让纳税人清楚如何填写表格,专门发行的填表说明就有几尺厚,更不要说从联邦到州郡的个税法典、实施细则、修订条文等等。因此美国综合制的劣势就是太复杂、征管成本高。
中国是分类制,纳税人的所得并不是都要缴纳个税。一般采用列举的方式,列举范围内的所得需要交税,不在范围内的无需纳税。
中国缴纳个税最多的人群其实是工薪阶层,他们每月拿着固定的收入,发工资的时候就把税扣了。
分类制是以收入为核心,根据该收入类型,确定该收入是否需要纳税,如果需要,就根据该收入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计算该项收入应交的个税。
实行分类制的优点是简单,征管成本低,对纳税人的素质要求低。缺点也是税法规定太粗线条,扣除标准一刀切,导致收入调节功能不足。
所以,中国一提到个税改革,大家最关心的就是个税起征点上调,起征点越高,需要纳税的工薪阶层人数就会越少。
税制不同,也造成中美直接税负不一样,有一个奇怪的现象,中国几乎所有人都抱怨个税负担太重,但个税收入占中国总税收收入不到8%,而美国超过40%。
在中国,最不容易逃税漏税的是工资薪金,一般来说中低收入群体几乎90%的收入由工资构成。

而很多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有很多其他来源或隐性收入,而这部分渠道收入由于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具体的操控和规定,缴纳相关税款很少。
这样的结果就是,个税起不到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,大家都在呼吁,中国应完善个税制度,对中低收入群体抵扣,对富人群体的非法避税要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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